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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遂脑洞大开,很高兴地同意由英国人代管中国海关,并写入与英美等国签定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第十款:“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推行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定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设浮椿、号船、塔表、望楼等事。”从此开始由外国人代管海关行政,最高长官称“总税务司”,意即“总司海关税务之事”,实际上全权负责管理海关事务。
外国人管理中国政府事务,这当然是西方侵犯中国主权的一个铁证。但是中国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并非完全出于被动。在英国外交官威妥玛与中国总理衙门大臣文祥谈论海关改革事宜之时,威妥玛曾表示,如果能按“外国制度越来越划一推行”中国海关的改革,并不一定由英国人来管理,“中国尽可以雇用中国人、英国人、法国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