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2025009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柜类/其他柜类 | ||
采购单位 | 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31日 17:4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3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温先生、苏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37674721、020-87687651 | ||
采购单位 | 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613502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温先生、苏先生,020-37674721、020-8768765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25C370A0370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2025009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本项目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16日 14 时 00 分00秒~ 14 时 30 分00秒(北京时间) | |||
第二章 采购需求:五、技术要求 (一)智能枪弹柜系统 | |||
序号 | 内容 | 更正前技术参数 | 更正后技术参数 |
2.智能长枪柜:2台 | |||
2.2 | 控制系统 | 2.2.6 指纹识别率要求:指纹测试中,认假率应≤0.0001%;拒真率应≤0.1%。 | 2.6 指纹识别率要求:指纹测试中,认假率应≤0.001%;拒真率应≤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指纹识别设备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2.2.7 振动报警系统灵敏度设置功能:可以自定义设置报警等级,可设置为15个或以上等级。 2.2.8 紧急授权枪锁开启时间检验: (1)通过紧急授权方式一次性授权开启20把枪锁时间应≤2s。 (2)通过紧急授权方式一次性授权开启60把枪锁时间应≤5s。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2.2.11 信息记录要求: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5,000,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保证不丢失。 | 2.2.11 信息记录要求: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保证不丢失。 | ||
2.2.13 智能柜的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0.2mA(AC、峰值)。 | 2.2.13 智能柜的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mA(AC、峰值)。(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2.2.14 酒精漂移量检测要求:4h内基础值的漂移量不大于8mg/100ml。 2.2.15 人脸注册失败率要求:≤0.001%,测试人脸样本数量不少于120000张。 2.2.16 人脸容量检查要求:支持存储人脸图像数量应≥120000张。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2.2.17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要求:采用1:1辨认试验模式,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25ms。 | 2.2.17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要求:采用1:1辨认试验模式,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300ms。 | ||
2.2.22 备用电源要求:在交流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能待机,大于或等于12h,应能支持连续存取作业>150次。 | 2.2.22 备用电源要求:在交流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能待机,大于或等于8h,应能支持连续存取作业≥8次。 | ||
2.3 | 电子枪锁 | 2.3.5 启闭寿命试验要求:枪锁启闭寿命≥110万次启闭循环后仍能正常工作。 | 2.3.5 启闭寿命试验要求:枪锁启闭寿命≥10万次启闭循环后仍能正常工作。 |
2.3.6 锁具要求:锁具使用电机驱动,在额定电压下,锁具启闭瞬间冲击电流应小于或等于0.42A;锁具持续通电电流应小于或等于33mA,电控枪锁连续通电7s不应损坏;电控枪锁外壳温度应小于或等于65℃。 | 2.3.6 锁具要求:锁具使用电机驱动,在额定电压下,锁具启闭瞬间冲击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A;锁具持续通电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00mA,电控枪锁连续通电7s不应损坏;电控枪锁外壳温度应小于或等于65℃。 | ||
2.3.8 盐雾试验要求:温度范围要求包含:(35±2)℃;浓度范围要求:5%±0.1%;pH值范围要求包含:6.5~7.2;盐雾沉降量范围要求包含:1.0-2.0mL/(h·80cm2);支持连续喷雾24h或以上;试验后清洗烘干,主要表面应无腐蚀物。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2.4 | 电子防盗锁 | 2.4.6 电机锁耐久性要求: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载电流的情况下,连续正常启闭≥110万次后仍能正常工作。 | 2.4.6 电机锁耐久性要求: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载电流的情况下,连续正常启闭≥10万次后仍能正常工作。 |
3.智能弹药柜:2台 | |||
3.2 | 控制系统 | 3.2.6 指纹识别率要求:指纹测试中,认假率应≤0.0001%;拒真率应≤0.1%。 | 3.2.6 指纹识别率要求:指纹测试中,认假率应≤0.001%;拒真率应≤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指纹识别设备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3.2.7 振动报警系统灵敏度设置功能要求:可以支持自定义设置报警等级,可设置为15个或以上等级。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3.2.10 信息记录要求: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5,000,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保证不丢失。 | 3.2.10 信息记录要求: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保证不丢失。 | ||
3.2.12 智能柜的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0.2mA(AC、峰值)。 | 3.2.12 智能柜的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mA(AC、峰值)。(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3.2.13 酒精漂移量检测要求:4h内基础值的漂移量不大于8mg/100ml。 3.2.14 人脸注册失败率要求:≤0.001%,测试人脸样本数量不少于120000张。 3.2.15 人脸容量检查要求:支持存储人脸图像数量应≥120000张。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3.2.16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要求:采用1:1辨认试验模式,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25ms。 | 3.2.16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要求:采用1:1辨认试验模式,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300ms。 | ||
3.2.20 备用电源要求:在交流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能待机,大于或等于12h,应能支持连续存取作业>150次。 | 3.2.20 备用电源要求:在交流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能待机,大于或等于8h,应能支持连续存取作业≥8次。 | ||
3.3 | 电子抽屉 | ▲3.3.7 子弹抽屉盐雾试验要求:抽屉盐雾测试连续喷雾24h或以上表面无腐蚀点。(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子弹抽屉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3.4 | 电子防盗锁 | 3.4.6 电机锁耐久性要求: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载电流的情况下,连续正常启闭≥110万次后仍能正常工作。 | 3.4.6 电机锁耐久性要求: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载电流的情况下,连续正常启闭≥10万次后仍能正常工作。 |
4.智能枪弹一体柜:30台 | |||
4.2 | 控制系统 | ▲4.2.6 指纹识别率要求:指纹测试中,认假率应≤0.0001%;拒真率应≤0.1%。(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指纹识别设备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2.6 指纹识别率要求:指纹测试中,认假率应≤0.001%;拒真率应≤3%。(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指纹识别设备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2.7 振动报警系统灵敏度设置功能要求:可以支持自定义设置报警等级,可设置为15个或以上等级。(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振动报警系统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4.2.8 紧急授权枪锁开启时间检验(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1)通过紧急授权方式一次性授权开启20把枪锁时间应≤2s。 (2)通过紧急授权方式一次性授权开启60把枪锁时间应≤5s。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4.2.11 信息记录要求: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5,000,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保证不丢失。(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2.11 信息记录要求: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保证不丢失。(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4.2.13 智能柜的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0.2mA(AC、峰值)。(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2.13 智能柜的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mA(AC、峰值)。(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4.2.14 酒精漂移量检测:4h内基础值的漂移量不大于8mg/100ml。(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气压酒精检测模块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4.2.15 人脸注册失败率:≤0.001%,测试人脸样本数量不少于120000张。(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人脸识别设备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4.2.16 人脸容量检查:支持存储人脸图像数量应≥120000张。(投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人脸识别设备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4.2.17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采用1:1辨认试验模式,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25ms。(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人脸识别设备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2.17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采用1:1辨认试验模式,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300ms。(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人脸识别设备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4.2.22 备用电源要求:在交流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能待机,大于或等于12h,应能支持连续存取作业>150次。(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控制系统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2.22 备用电源要求:在交流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能待机,大于或等于8h,应能支持连续存取作业≥8次。(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智能枪弹柜控制系统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4.3 | 电子枪锁 | ▲4.3.5 启闭寿命试验要求:枪锁启闭寿命≥110万次启闭循环后仍能正常工作。(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3.5 启闭寿命试验要求:枪锁启闭寿命≥10万次启闭循环后仍能正常工作。(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3.6 锁具要求:锁具使用电机驱动,在额定电压下,锁具启闭瞬间冲击电流应小于或等于0.42A;锁具持续通电电流应小于或等于33mA,电控枪锁连续通电7s或以上不应损坏;电控枪锁外壳温度应小于或等于6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3.6 锁具要求:锁具使用电机驱动,在额定电压下,锁具启闭瞬间冲击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A;锁具持续通电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00mA,电控枪锁连续通电7s或以上不应损坏;电控枪锁外壳温度应小于或等于6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4.3.8 盐雾试验要求:温度范围要求包含:(35±2)℃;浓度范围要求包含:5%±0.1%;pH值范围要求包含:6.5~7.2;盐雾沉降量范围要求包含:1.0-2.0mL/(h·80cm2);支持连续喷雾24h或以上;试验后清洗烘干,主要表面应无腐蚀物。(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4.4 | 电子抽屉 | ▲4.4.7 子弹抽屉盐雾试验要求:抽屉盐雾测试连续喷雾24h或以上表面无腐蚀点。(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子弹抽屉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4.5 | 电子防盗锁 | ▲4.5.6 电机锁耐久性要求: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载电流的情况下,连续正常启闭≥110万次后仍能正常工作。(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电机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4.5.6 电机锁耐久性要求: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载电流的情况下,连续正常启闭≥10万次后仍能正常工作。(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电机锁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5.智能隔板柜:2台 | |||
5.2 | 控制系统 | 5.2.6 指纹识别率要求:指纹测试中,认假率应≤0.0001%;拒真率应≤0.1%。 | 5.2.6 指纹识别率要求:指纹测试中,认假率应≤0.001%;拒真率应≤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指纹识别设备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5.2.7 振动报警系统灵敏度设置功能:可以自定义设置报警等级,可设置为15个或以上等级。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5.2.10 信息记录要求: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5,000,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保证不丢失。 | 5.2.10 信息记录要求:应自动保存不少于5000条的最新运行信息记录,所有记录应不能人工修改或删除,运行信息存储区记录满后应能自动循环覆盖。当电源不正常或掉电时,系统的基本信息和记录的运行信息保证不丢失。 | ||
5.2.12 智能柜的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0.2mA(AC、峰值)。 | 5.2.12 智能柜的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mA(AC、峰值)。(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枪弹柜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5.2.13 酒精漂移量检测要求:4h内基础值的漂移量不大于8mg/100ml。 5.2.14 人脸注册失败率要求:≤0.001%,测试人脸样本数量不少于120000张。 5.2.15 人脸容量检查要求:支持存储人脸图像数量应≥120000张。 | 删除该技术参数 | ||
5.2.16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要求:采用1:1辨认试验模式,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25ms。 | 5.2.16 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要求:采用1:1辨认试验模式,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300ms。 | ||
5.2.20 备用电源要求:在交流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能待机,大于或等于12h,应能支持连续存取作业>150次。 | 5.2.20 备用电源要求:在交流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能待机,大于或等于8h,应能支持连续存取作业≥8次。 | ||
第三章 投标须知:技术评分表 | |||
序号 | 内容 | 更正前技术参数 | 更正后技术参数 |
1 | “▲”号条款技术参数响应 | 根据各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带▲的指标)的得18分,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带▲的指标共45项)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的扣 0.4分,扣完为止。 注:如采购文件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的,则以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采购文件中无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以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不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均不得分。 | 根据各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带▲的指标)的得18.5分,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带▲的指标共37项)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如采购文件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的,则以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采购文件中无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以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不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均不得分。 |
4 | 质量保障方案(二)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方案(一)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针对项目需求,从质量保障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及流程、质量保证承诺方面上评审,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的,得11.4分; (2)针对项目需求,从质质量保障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及流程、质量保证承诺方面上评审,方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的,得7分; (3)针对项目需求,从质量保障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满足项目需求程度方面上评审,方案存在瑕疵,但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的,得4分; (4)针对项目需求,从质量保障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满足项目需求程度方面上评审,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难以本项目服务实施或难以达到服务效果的,得2分; (5)未提供此内容的,不得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方案(一)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针对项目需求,从质量保障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及流程、质量保证承诺方面上评审,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的,得10.9分; (2)针对项目需求,从质质量保障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及流程、质量保证承诺方面上评审,方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的,得7分; (3)针对项目需求,从质量保障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满足项目需求程度方面上评审,方案存在瑕疵,但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的,得4分; (4)针对项目需求,从质量保障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满足项目需求程度方面上评审,方案存在不足或缺陷的,难以本项目服务实施或难以达到服务效果的,得2分; (5)未提供此内容的,不得分。 |
第三章 投标须知 | |||
序号 | 更正前技术参数 | 更正后技术参数 | |
36.5.2 | 采用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方法详见第三章投标须知“九、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其中“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的规定。(适用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强制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 采用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方法详见第三章投标须知“九、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其中“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的规定。(适用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强制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已经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的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序号修改根据更正后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2、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3、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0号
联系方式:020-61350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温先生、苏先生,020-37674721、020-876876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苏先生
电 话: 020-37674721、020-87687651